2023-05-08 20:06:18 来源:证券之星
证券代码:002270 证券简称: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:〔2023〕024 号
(相关资料图)
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
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现将权益分
派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
内容为: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,公司总股本 896,225,431 股为基数,按每
不送红股,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,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。
总额未发生变化;
二、权益分派方案
(1)发放年度:2022 年度
(2)发放范围: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
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
分公司”)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。
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: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6,225,431 股为
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.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(含税;扣税后,通过深股
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、QFII、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
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.700000 元;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
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,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,
待个人转让股票时,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【注】;持有首发后限售股、
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,对香港投资者持有
基金份额部分按 10%征收,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
收)
。
【注: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,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,持股
年(含 1 年)的,每 10 股补缴税款 0.300000 元;持股超过 1 年的,不需补缴税
款。】
三、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
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:2023 年 5 月 12 日,除权除息日为:2023 年 5
月 15 日。
四、权益分派对象
本次分派对象为:截止 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
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。
五、权益分派方法
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(或其他托管机构)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。
六、有关咨询办法
咨询地址: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
咨询部门: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
联系人:夏海晶
联系电话:021-52708824
七、备查文件
特此公告。
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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